仙桃职业学院学生社团负责人换届选举条例
为了加强对学生社团的规范管理,人事任免的制度化、规范化,提高各学生社团组织机构的稳定性,确保社团中会员的民主权利得以真正的实现,能够更好地为仙桃职业学院的学生服务,提高学生社团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充分调动学生社团干部的积极性,更好的为学院建设贡献一份力量,将按照“任贤唯才,能者居之”的原则,对负责社团工作的负责人进行聘用,规范社团换届程序,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条例。第一条本条例适用于仙桃职业学院注册的所有学生社团,且只对社团适用。第二条各学生社团应遵照社联的有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换届工作。第三条学生社团第一负责人为协会会长(社团负责人),具体产生办法如下:在社团成员中推选至少两名候选人,同时,符合条件的社团成员也可自荐为候选人,学生社团召开换届选举大会,从候选人中民主选举出一名第一负责人,报学生社团联合会备案并授予聘书予以任命。学生社团第一负责人任期原则上为一年。第四条第一负责人候选人资格1、具有仙桃职业学院正式学籍的在校全日制学生;
f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有良好的个人修养和道德水准;3、社团负责人必须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具有服务学生的意识和热情,学习成绩良好,能够更多的为会员谋利益,把社团做大做强;4、在学生社团担任干部半年以上或为新成立学生社团发起小组成员,熟悉该学生社团的事务,同时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和较强的综合能力;5、工作踏实认真,成绩显著,积极带领本社团配合社团联合会各项活动(如出席会议、义务劳动等);6、学习勤奋,成绩良好,能够坚持学习工作两手抓,并且两手都硬者;7、能够很好的完成学生社团联合会安排的任务,取得良好的成效者;8、能经常提出有利于学生社团发展的建设性意见者;9、在工作中能吃苦耐劳,积极上进,有个人的建设性思想。工作积极肯干,有奉献精神,有一定工作成绩,在该学生社团中有较高的威信
f10、积极支持和配合社团联合会的工作。第五条参加社团负责人换届竞选的会员需写一份自荐书包括个人简介、对本社团的建设性意见及以后的工作安排、计划、打算等一并上交。第六条换届大会由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办,统一换届。第七条选举时候选人的得票数必须超过有效选票的二分之一方能当选,若第一轮选举候选人得票数均未超过半数,应进行第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