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步行商业街两侧如为多层建筑,因交通功能而设置外廊、天桥和梯道时,应符合防火规范的规定。第227条步行商业街的各个出入口附近应设置停车场地。
第三章建筑设计
第一节一般规定第311条商店建筑按使用功能分为营业、仓储和辅助三部分。建筑内外应组织好交通,人流、货流应避免交叉,并应有防火、安全分区。第312条商店建筑的营业、仓储和辅助三部分建筑面积分配比例可参照表312的规定。注:①商店建筑,如营业部分混有大量仓储面积时,可仅采用其辅助部分配比。②仓储及辅助部分建筑可不全部建在同一基地内。③如城市设置集中商品储配库和社会服务设施等较完善时,可适当调减仓储、辅助部分配比。第313条商店建筑外部所有凸出的招牌、广告均应安全可靠,其底部至室外地面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5m。第314条商店建筑,如设置外向橱窗时,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橱窗平台高于室内地面不应小于020m,高于室外地面不应小于050m;二、橱窗应符合防晒、防眩光、防盗等要求;三、采暖地区的封闭橱窗一般不采暖,其里壁应为绝热构造,外表应为防雾构造。
f第315条营业和仓储用房的外门窗应符合下列规定:一、连通外界的底(楼)层门窗应采取防盗设施;二、根据具体要求,外门窗应采取通风、防雨、防晒、保温等措施。第316条营业部分的公用楼梯,坡道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室内楼梯的每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40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6m,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8m;二、室外台阶的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5m,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30m;三、供轮椅使用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1∶12,两侧应设高度为065m的扶手,当其水平投影长度超过15m时,宜设休息平台。第317条大型商店营业部分层数为四层及四层以上时,宜设乘客电梯或自动扶梯;商店的多层仓库可按规模设置载货电梯或电动提升机、输送机。第318条营业部分设置的自动扶梯应符合下列规定:一、自动扶梯倾斜部分的水平夹角应等于或小于30°;二、自动扶梯上下两端水平部分3m范围内不得兼作它用;三、当只设单向自动扶梯时,附近应设置相配伍的楼梯。第319条商店营业厅应尽可能利用天然采光。第3110条营业厅内采用自然通风时,其窗户等开口的有效通风面积,不应小于楼地面面积的120,并宜根据具体要求采取有组织通风措施,如不够时应采用机械通风补偿。第3111条设系统空调或采暖的商店营业厅的建筑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围护结构应符合建筑热工要求;二、营业厅内应无明显的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