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廉政风险评估预警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对廉政风险的预警防范,有效提高预防腐败工作能力和水平,根据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及市、县廉政风险预警防范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本暂行办法适用于局各股室和下属各单位。第三条廉政风险评估预警坚持关口前移、预防为主的原则;坚持依法依纪、客观及时的原则;坚持预警监督与鼓励保护相结合的原则。第四条廉政风险评估预警,就是对工作部门、工作岗位和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腐败问题的潜在危险及其危害程度进行分析评估,确定风险等级,提出预防对策,实施分类管理。目的是有效控制和化解廉政风险,预防腐败问题的发生。
f第二章
重大决策廉政风险评估
第五条本暂行办法所称重大决策,主要是指提交局党总
支委员会议研究的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决策、国有资产处置、
大额财政资金使用等决策。重大决策在提交研究之前,需进行
廉政风险评估。
第六条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岗双责”要求,重
大决策廉政风险评估实行“谁提交(谁承办)、谁评估、谁负
责”的原则,重大决策的提交(承办)部门是廉政风险评估的
责任主体,负责组织所提交(承办)重大决策的廉政风险评估
工作。
第七条重大决策廉政风险评估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评估
的重点范围和内容是:
(一)出台的重大决策是否与党纪政纪条规和反腐倡廉制
度规定相抵触,是否符合有关程序;
(二)是否会对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意识、廉洁从政行为和
作风建设等产生不良影响及影响的程度;
f(三)是否会损害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及可能造成损害的大小;
(四)是否会增加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等不廉洁问题发生的几率,有无有效的防范措施;
(五)其他影响反腐倡廉建设的因素。第八条重大决策廉政风险评估的程序:(一)确定评估人员。提交(承办)重大决策的部门和单位,成立廉政风险评估小组,成员由单位主要领导、主管领导、派驻纪检组长、业务股室人员等构成,根据提交承办议题内容,制定评估方案,明确分工和责任。(二)广泛调查研究。采取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重点走访、咨询考察等形式,对重大决策出台可能产生的廉政风险及其对策进行广泛调研,形成全面、真实反映各方面情况的调研报告。(三)组织专家论证。在广泛调查研究基础上,组织有关行业和领域的专家,派驻纪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