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新《民事诉讼法》中的检察建议摘要:2012年《民事诉讼法》的修改在第二百零八条增加了检察建议,作为民事检察监督的一种方式。检察建议在各地司法实践中早已有所运用,这次检察建议写进《民事诉讼法》有重大意义,其使得检察建议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有了法律依据,名副其实,体现了司法体制改革的成果,检察建议完善了检察监督方式只有抗诉一种的不足,有利于检察机关更充分、更便利地行使检察监督权。但是检察建议的规定存在具体操作不明等问题与不足,还需要在进一步发展中完善。关键词:民事诉讼;检察监督;检察建议民事检察建议是民事检察监督的一种方式,其产生基于民事检察监督的的需求和目的。我国《宪法》第129条明确赋予了检察机关以法律监督权,其中包括对法院的监督,体现了权力分立和权力制约的法理,保障审判活动的合法性,达到民事检察监督的目的。民事检察监督制度增加检察建议是本次《民事诉讼法》修改的亮点之一,民事检察建议与民事抗诉形成了相辅相承的态势,以更好地实现民事检察监督的目的。但理论界对于检察建议的认识仍然存在分歧,检察建议适用对象和范围等方面存在不少问题,使检察建议未能充分发挥其作用。一、新《民事诉讼法》对检察建议的规定与评析从广义上讲,凡是检察机关在民事法律监督过程中发出的检察
f建议均可称为民事检察建议。这个概念下的民事检察建议至少有三个种类,一是民事再审民事检察建议;二是民事诉讼中对法院的其他检察建议;三是因民事诉讼而对其他单位的检察建议。本文针对2012年修改的《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检察建议进行分析,所以本文的检察建议仅指两种,即检察院向法院提出的民事再审检察建议和民事诉讼中对法院的其他检察建议。
根据新《民事诉讼法》,检察建议的适用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规定的再审情形之一或者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时提起的再审检察建议;二是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起的检察建议。其中检察院提起的再审检察建议又分为两种情况,一是检察院依职权提起的再审检察建议;二是依当事人申请提起的再审检察建议。
新《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有再审建议权,使人民检察院可以对同级人民法院的审判行为进行更有效的监督,有利于人民检察院民事审判监督的进行和深化,有利于检察院更好地履行职能,树立检察机关的权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