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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律,优化学术不端行为的预防机制。(一)进一步完善科研奖励办法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政策,体现重创新、重质量、重贡献的正确导向,全面考察师德、教风和学术贡献,积极鼓励教师努力打造高水平的学术成果。(二)贯彻落实学校《学术道德规范及学术不端行为处理规定(试行)》文件,严厉惩处学术不端行为,做到发现一起,调查一起,处理一起。(三)在教师年度考核中增加学术诚信的内容,建立科研诚信档案。第六条学校加强技术预防,利用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在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环节严格把关,防止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第七条学校加强舆论监督,营造学风建设的良好环境。(一)开设学风建设专栏,发布学风建设的实施情况。(二)设立学风建设工作机构。学校学风建设办公室设在校学术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受理学术不端行为举报、当事人的异议投诉、公开学术不端行为调查出来结果。(三)在教师聘任、职称评定、职务晋升、著作出版、论文发表、成果奖励等环节实行信息公开,增强公开性和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四)通过校内报刊、网络、宣传橱窗等各种途径和形式,开展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宣传教育活动,发挥学术楷模的示范表率作用和学术不端行为典型案例的教育警示作用,努力营造以恪守学术道德为荣、违反学术道德为耻的良好氛围。第三章学术不端行为及查处第八条学术不端行为包括:
(一)抄袭、剽窃、侵权他人学术成果;(二)篡改他人学术成果,夸大自己学术成果,一稿多投;(三)伪造注释或篡改数据、文献,捏造事实;(四)未参加实际创作,在他人学术成果上署名,或未经他人许可,不当使用他人署名;(五)其他学术不端行为。第九条学校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有权利和义务依法或按规定程序向学校或上级主管部
门举报教职员工和学生任何形式的学术不端行为。举报实施实名举报。第十条学术不端行为的调查程序:(一)学校接到涉及本校人员的学术不端行为举报后,在5个法定工作日内,委托校学
f术委员会组织不少于5人的同行专家组,秉承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开展独立调查取证,给出调查意见。(二)学校召开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根据专家组调查取证情况,提出调查结论。必要时,调查结论呈报校长办公会或校党委会审议。(三)校学术委员会办公室及时向举报人和被举报人反馈调查结论,并按规定在省教育厅和学校学风建设网站进行为期1个月的公示。(四)公示无异议后,校学术委员会报省教育厅学风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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