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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和完善教师工作质量综合评价制度与奖励制度
1建立教师工作综合质量的评价制度
为了引导教师不断地改进和完善本职工作,激励教师向更高的目标不断努力,从而达到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同时也为教育育行政部门、学校校长聘任教师、表彰教师、晋升职称、发放绩效工资提供依据,要求各校要依据教师的教学行为,分毕业年级、非毕业年级建立和完善教师工作质量评价制度和奖励制度。在评价内容上,我们逐步明确了以师德为首的内容体系。其中包括:第一,教师的师德水平。教师要热爱教育事业,热爱教育对象──学生,工作要兢兢业业,认真负责,要坚持既教书又育人。第二,教师的法制意识。教师要坚持依法施教,要贯彻、履行各种教育法律、法规所赋予的职责、任务、要求、义务,要严格执行课程计划、教学大纲,完成教学任务,要自觉维护受教育者和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第三,教师的知识结构和水平。教师既要有广博的文化基础知识,又要有精深的专业学科水平。在现代教育中,还要有丰富的教育科学和教育理论知识。第四,教师的工作能力及水平,教师要有课堂教学的驾驭能力,良好的道德行为和科学知识的传授能力,班级等学生群体的管理能力,家访及做学生思想工作、心理疏导的能力,教育教学工作研究和教育科研能力。第五,教师的工作业绩。教师做班主任或其它教育工作的效果,教师学科教学成绩,教师著述、论文、报告、科研成果。在诸项评价内容中,尤以师德和法制观念为要,在很多评价中采取了师德和依法施教的一票否决,如每学期教师的述职和考核,如果出现了严重违犯师德和违犯教育法规之事,考核则为不合格。在评价方法上,我们主要采用的方法是:第一,自我评价和他人评价。自我评价是教师本人对照教师工作的各项内容及标准,对自己的工作业绩进行价值判断,我们常用的方式是教师的自我总结汇报。我们每学期都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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