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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因其他新成员的加入而扩大。”把因国家之大而产生的好处和因国家之小而产生的好处结合起来,创立联邦制度。因而“联邦既像小国那样自由和幸福,又像一个大国那样光荣和强大”,联邦实现了自由与力量的统一。联邦和各州各有自己的政府班底和立法。州政府的官员由各州自行选举产生,联邦政府无权任命州长或州级官员。州的立法虽然必须符合宪法,但是宪法保证州的领土与主权不受侵犯。两套平行的政府分别选举产生,联邦和州之间又构成了一种制衡。探究二:美国制定1787年宪法的原因和目的是什么?此宪法体现了什么原则?美国行政、立法、司法
f三个机构是如何实现制衡的?
独立后的美国面临着许多内外矛盾,邦联政府无力解决独立战争胜利后所面临的严重问题。为了使13个州真正联成为统一的国家实体,形成强有力的中央政府,对内稳定统治秩序,对外保卫国家利益,由此制定1787年宪法。此宪法吸收了欧洲启蒙思想的精华,特别是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学说,其原则是分权与制衡。
1787年宪法的分权与制衡原则将联邦政府分为行政、立法、司法三个相对独立的部门:
1、立法权归于国会
(1)国会实行两院制;(2)参议院、众议院的选举规则;(3)立法权归于国会,法律的实施经总统批
准;(4)国会拥有宣战权;(5)参议院对总统任命权、缔结条约的审批权;(6)在职官员不得成为国会
议员。
2、行政权归于总统
美国的总统权利使联邦的行政权保持强有力的地位,是美国政治制度的特点,美国政治制度被称为总统
共和制,简称总统制。美国总统是全世界最有权力的职位之一,他的权力由宪法赋予,归结起来为:“保
卫美国联邦宪法及执行国会制定的法律。”美国总统主管联邦政府的行政部门一个有几百万人的庞
大组织。而且,美国总统在立法和司法事务方面也有很大权力。
美国总统权力在行政方面主要表现为:
总统有权处理国家事务和联邦政府的各种工作,有权选任所有行政部、院、署、局等机关首长(须经参
议院认可),总统是美国武装部队的总司令,宣战权虽属国会,但在一些情况下总统往往越过国会不宣
而战。在战争和紧急情况下,经国会授权,总统还可拥有更大的权力。
3、司法权归于联邦法院
监督和解释宪法,最高法院拥有最高裁判权。
4、“分权与制衡”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权力之间制约达到平衡。总统和国会之间、国会本身两院之
间、司法与其他部门之间均构成制衡。
探究三:从国体及政府各部分的地位和关系等方面简要分析、对比美国总统与英国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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