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下进行。高危孕妇分娩应在产科主治医师和新生儿科医师负责下进行。危重孕妇分娩应在产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负责下进行。剖宫产手术应在妇产科主治医师及以上人员负责下进行。
㈣要建立院内、院外危重孕产妇抢救“绿色通道”,保证孕产妇抢救绿色通道通畅,减少危重病人等待时间;完善有关孕产妇抢救绿色通道的规章制度。发生重大抢救分管院长应及时到位组织抢救工作,必要时组织院内外会诊与抢救,缩短急救反应时间,提高产科急救能力。
㈤应建立高危孕产妇三级查房制度,对三级查房质量定期进行检查与考核,考核的内容包括:查房准备、临床分析、诊断依据、鉴别诊断、治疗原则等方面,进一步提高查房内涵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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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㈥认真填写产科有关登记、记录及围产保健手册,并按规定途径准确、及时上报各种报表。产科病历要按照《山东省病历书写基本规范2010版》要求书写。
㈦开展助产技术医疗保健机构应设专人负责孕产妇死亡监测、危重孕产妇监测、出生缺陷的监测、5岁以下儿童死亡及围产儿死亡监测与上报工作,按要求无偿提供相应的病历复印件及相关资料,并报辖区妇幼保保健机构。
㈧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单位,要以提高产科质量和提高产科服务能力为已任。杜绝违规进行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及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手术。
注:参考的相关标准(1、10、12、14、17)上海市助产技术服务基本标准分别为100人次和400人次,我省为了提高产科质量,将最低标准适当上调(2、3、8、9)山东省妇幼保健机构分级管理评审(二零零九年十月)、护理事业发展规划(5、6、7)山东省各级医疗保健机构产科建设标准(1998年)(4)分娩区面积是分娩室面积的两倍(13、15)江苏省助产技术服务评审标准(11)省产科专家讨论制定(16)山东省妇幼保健机构分级管理评审(二零零九年十月)和江苏省助产技术服务评审标准,两者都有的以山东的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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