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双向转诊制度及工作流程
为了给患者提供方便、快捷、优质,连续性的医疗服务,进一步加强我院与上、下级医院之间的联系,逐步形成一个有序的转诊网络,特制定本制度及工作流程。
一、医院高度重视双向转诊工作,对于只需进行后续治疗、疾病监测、康复指导,护理等服务的患者,医院应结合患者意愿,宣传、鼓励、动员患者转入相应的市(县)级、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下级医院完成后续的康复治疗。
二、建立健全组织领导体系,加强双向转诊管理,将其作为工作的重点任务之一。业务副院长为此项工作的主要审批责任领导,医务部负责双向转诊的监管工作,具体实施部门设在门诊部、急诊科(节假日),负责定期评价和持续改进,确定专人负责接待双向转诊患者的有关事宜及完成有关资料登记、整理工作。每月将统计数据上报医务部。各临床科室的科主任各负其责,并在科内指定12名医务人员为双向转诊联络员,负责本科室转诊患者的具体接待事宜。
三、双向转诊协议医院双方要保持通讯畅通,遇危、急患者和大批伤员时直接沟通,建立急救绿色通道。
四、我院负责接收各市(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以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转诊的患者以及上级医院转回的病情稳定的患者,竭力保证转诊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诊治。如遇急重症患者,根据病情,协议医院拨打我院紧急救援电话120或将患者转入我院急诊科,急诊科任何医务人员不得延误及推委患者,要保证及时、有效的抢救治疗。
五、根据患者病情需要,临床科室的科主任认定确实需要转出的患者,需与上级医院或下级医院做好联系,保证患者在转出过程中患者的安全。
六、转诊程序1、转入患者:接转诊患者后,在门诊部或急诊科进行转诊登记并上报医务部备案,实行优先就诊、检查、交费、取药;需住院者优先安排。2、转出患者:(1)、上转诊:根据患者病情,需要转到上级医院进一步治疗的患者,科室
f医生征得患者及家属同意后,填写《城乡基本医保参保(合)人员转院证明》并登记,科主任审批后,送医务部审核备案,患者或家属携“转院证”至社保局、新农合办审核备案后,方可持“转院证”前往上级医院就诊。
(2)、下转诊:符合下转条件者,科室主任征得患者及家属同意后,填写《人民医院双向转诊单(下转单)》并登记,科主任审批后,送医务部审核备案,患者方可持“转诊单”前往下级医院就诊。
七、双向转诊需具备的条件1、转上级医院条件(除急诊抢救外)(1)、由于我院治疗条件有限,不能实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