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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通知
建标2002105号根据国家计委《一九九二年工程建设标准制定修订计划》(计综合1992490号附件二)的要求,哈尔滨工业大学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制订了《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我部组织有关部门对该规范共同进行了审查,现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2062002,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其中,522、621、723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83同时废止。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哈尔滨工业大学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2年4月25日
二、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国家计委《一九九二年工程建设标准制定修订计划》(计综合1992490号
附件二)的要求,由哈尔滨工业大学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J20683和《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修订而成的。
在职修订过程中,规范编制组开展了专题研究,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研究,参照了国
际木结构近年来发展的先进技术,遵照“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方
针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规定的原则,进行了较大的修改。
在内容上增加了“轻型木结构”章用以验收13层木结构住宅的质量,经过协商将木窗的制
作与安装是移至《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并删去细木制品,将胶合木
结构合格验收的质量要求与国际的先进水平取齐。规定了经防护剂加压处理锯材、层板胶合
木、结构胶合板及结构复合木材应达到的防护剂保持量或透入度。为配合这三章的质量验收,
在附录中增补了相应的检测和试验方法。并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和专家的意
见,对主要问题进行了反复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将来可能需要进行局部修订,有关局部修订的信息和条文内容将刊登在《工程建
设标准》杂志上。
本规范以黑体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为了提高规范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的过程中,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如发
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哈尔滨工业大学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规范组(哈尔滨市海河路204号,邮政编码150090),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哈尔滨工业大学
参编单位:铁道部科学研究院
东北林业大学
温州市规划设计院
主要起草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