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复执行范例一
申请人:有限公司,住址:经济技术开发区路号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申请人:,女,岁,汉族,个体业主,住县小区7号楼5单元502室
请求事项
1、请求强制被申请人支付水泥款及违约金元及逾期利息。
2、由被申请人承担案件受理费元和执行费用。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买卖纠纷一案,经、县人院审理,于年月日作出初字第号民事判决,现已发生法律效力。被申请人拒不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于年申请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因种种原因,该案被中止执行。为此,特申请贵院予以恢复强制执行。
此致
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
申请日期:年月日
恢复强制执行申请书范例二
申请人:某某,男,汉族,联系方式
被申请人:镇煤矿,联系地址
法定代表人:某某,职务:矿长,电话:
被执行人:某某,男,汉族,联系方式
申请人与第一被申请人之间因职业病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业经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于2008年10月30日作出2008渝北法民初字第5960号民事判决。该判决生效后在申请人的执行过程中,第一、第二被申请人与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后,第一被申请人拒不按照《执行和解协议》的约定履行,特申请贵院给予恢复对判决的强制执行。
f请求事项:
1、第一、第二被申请人连带再给付申请人职业病工伤保险待遇及相关费用288705元
2、第一、第二被申请人连带从判决生效日起至前述费用付清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最高利率计付的双倍债务利息向申请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3、第一、第二被申请人连带承担本案执行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第一被申请人之间因职业病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业经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于2008年10月30日作出2008渝北法民初字第5960号民事判决,判决为:“一、双方解除劳动关系二、由原告被申请人重庆市渝北区中河镇煤矿给付被告申请人张某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4650元、一次性医疗补助金26950元、伤残津贴311850元、停工留薪期工资11550元、生活津贴2478元、交通费200元、鉴定检查费1027元,合计388705元,限于判决书生效后立即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第一被申请人和申请人均于2008年11月份领取判决书后未上诉。该判决生效后,两被申请人在申请人申请执行的过程中与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