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要综合采取限重、限类、限行等综合措施,健全管理制度,实时监控
持续提升农村集中式饮用水安全保障。各乡(镇)、社区要进一步落实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建设资金、运行管理经费和保障必要的编制、人员,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良性运行机制。严格执行农村饮水安全水质、水量、方便程度,坚持集中供水为主、分散供水为辅、分户供水为补充的供水方式,切实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供水保证率和水质达标率。对辖区已划定保护的供水人口1000人以上的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按照规范和标志技术要求,建立和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界碑、界桩、警示牌、围网等环境保护设施,明确地域界限并予以公告。对供水人口1000人以下的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要通过设立警示牌和指导制定乡规民约等方式加强保护。严格实施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考核制度,依法查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擅自改变、破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保护设施行为,确保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质安全。
持续提升农村集中式饮用水安全保障。各乡(镇)、社区要进一步落实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建设资金、运行管理经费和保障必要的编制、人员,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良性运行机制。严格执行农村饮水安全水质、水量、方便程度,坚持集中供水为主、分散供水为辅、分户供水为补充的供水方式,切实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供水保证率和水质达标率。对辖区已划定保护的供水人口1000人以上的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按照规范和标志技术要求,建立和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界碑、界桩、警示牌、围网等环境保护设施,明确地域界限并予以公告。对供水人口1000人以下的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要通过设立警示牌和指导制定乡规民约等方式加强保护。严格实施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考核制度,依法查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擅自改变、破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保护设施行为,确保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质安全。
f依法规范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建设。依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结合辖区内饮用水源实际情况,对1000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要及时划定保护区。已完成保护区划定的,由区生态文明局提供划定的保护区范围图,区水务局在2018年年底前,要进一步规范、整齐、统一设置界桩、交通警示牌和宣传牌等标识以及保护区内道路、航道警示标志,警示过往行人、车辆及其他活动,远离水源。加大力度实施一级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