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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误差范围(01)内时应以测值大的瓦斯浓度为准,以确保安全,人工检测与装置监测误差超过01时,应及时对传感器调试,在此期间不得擅自停用装置。
十、监测装置在井下连续使用六个月后,应升井做全面的检修,清理、调试和校正。
十一、监控系统地面机房值班人员要认真监视电脑屏幕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各种记录。
十二、监控室人员发现异常要及时通知值班人员,并做好记录。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一、建立健全安全监控系统,监控系统必须具备甲烷断电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必须具备防雷电保护和断电状态以及馈电状态监测、报警、显示、存储和打印报表功能,具备不少于两个小时的不间断电源,中心站主机不少于两台,一台工作,一台在线备用。
二、瓦斯监控系统设备的选择:要做到技术先进、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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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经济耐用、符合井下安全生产的特殊要求,购进的设备要技术材料齐全,有防爆合格证和煤安标志,以及仪器、仪表安全合格证,经瓦斯监控负责人验收签字,方可入库备用。
三、井下监控分站应安设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淋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瓦斯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边侧不小于200mm,风速、负压、温度传感器应悬挂在能正确反应该点测值的地方。
四、传感器的安设数量、种类、甲烷传感器的报警浓度、断电浓度、断电范围必须符合《规程》要求,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对瓦斯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
五、井下跟班领导、班组长、电钳工、安全员等人员入井,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器,入井人员必须佩带自救器。
六、瓦斯监控设备每月至少调校一次,甲烷传感器每七天必须使用标准气样调试一次,其它传感器按使用说明书要求定期调校。
七、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制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制开关的负荷侧。
八、甲烷传感器及其分站,使用前通电试运行不得少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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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小时,并调试合格后方可入井使用,瓦斯监控设备在井下连续运行6个月后必须全部升井进行全面检修。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一、监控系统按质量标准化要求和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以下帐卡和报表,并认真填写,不得弄虚作假。
1、设备、仪表台账2、监控故障登记表3、检修记录4、巡检记录5、中心站运行日志6、安全监控日报表7、安全监控设备布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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