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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是见票即付的。D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长不超过2个月。E持票人超过提示期限不获付款的,在票据权利失效内向出票银行作出说明,可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F银行本票丧失,失票人可以凭人民法院出具的证明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或退款。
54支票支票分为现金支票、转账支票、普通支票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出票人不得签发与其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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