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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承付通知的次日算起,法定假日顺延。
验货付款的,承付期10天运输部门向付款人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起,期满次日划款。
38委托收款适用于单位与个人凭已承付的商业汇票、债券、存单等付款人债务证明办理款项的结算均可使用。委托收款个人与单位,同城与异地皆可使用。很多关于此种方式的付款通知时间都是3日内
39国内信用证我国的信用证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跟单信用证。此方式只适用于国内企业之间商品交易产生的货款结算,并且只能用于转账结算,不能用于支取现金。开证开证行要向申请人收取不低于开证金额20的保证金,但也可提供抵押质押等。信用证有效期和有效地点最长不超过6个月到期不获付款的,议付行可从受益人账户收取议付金额。
f40票据A票据基本当事人出票人、收款人、付款人非基本当事人承兑人、背书人与被背书人、保证人B票据的特征完全有价证券、文义证券、无因证券、金钱债权证券、要式证券、流通证券。C票据的功能支付功能、汇兑功能、信用功能、结算功能、融资功能D票据权利付款请求权、票据追索权E票据的取得需要有真实的交易关系,但是因为有些特殊情况无偿取得的,所享受的票据权利不优于前手。F票据权力行使和保全的方法通常包括“按期提示”和“依法证明”;汇票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持票人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本票的持票人未按规定期限提示见票的,丧失对出票人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权。持票人不能出示拒绝证明、退票理由书或者未按规定期限提供其他合法证明的,丧失对前手的追索权。G票据丧失的补救方法挂失止付公示催告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申请主体必须是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的最后持票人;公告时间为发布之日起60日,最长不超过90日普通诉讼
fH票据的权力实效1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2年。2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3持票人对其前手的追索权,在被拒接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4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5,持票人因超时效或者因票据记载事项欠缺而丧失票据权利的,其仍享有民事权利,可请求返还与未支付票据金额相当的利益。
41背书日期属于相对记载事项,未记载背书日期的视同背书日期为到期日前。42任意记载事项不记载不影响票据权利,记载时产生效力。“其中不得转让”即为任意记载事项。43背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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