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认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发布者:成都项目申报网发布时间:20080421阅读:1184次
申请认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每年组织一次,企业自愿申请认定。受理认定申请的截止日期为每年4月30日。申请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企业年销售额在15亿元以上。2、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省内国民经济各主要行业中具有显著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3、企业领导层重视技术中心工作,具有较强的市场意识和创新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4、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省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5、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科技人员队伍结构合理,在省内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6、技术中心组织体系比较完善,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技术创新绩效显著。7、企业两年内(指申请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之日起向前推算两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1)有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的。(2)涉嫌涉税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
f8、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企业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等三项指标不低于最低标准(最低标准由省经委根据技术中心建设发展情况予以确定并公布)(见附件3)。
9、已组建企业技术中心并正常运行一年以上。所在市州已开展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企业原则上应是市级认定技术中心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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