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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事诉讼法》设立特别程序的意义摘要:新《刑事诉讼法》增设了特别程序作为独立的一编,包括未成年人案件诉讼程序,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程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和对实施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四个部分,立法者在此次修改中单独设立一编是对我国司法实践活动的总结和与世界各国司法制度进行接轨的表现。关键词:特别程序;未成年人诉讼程序;刑事和解;没收违法所得程序;强制医疗程序一,特别程序的概念民事诉讼中特别程序的概念,指人民法院用以解决民事非讼案件的审判程序。刑事诉讼中的特别程序也是相对于普通程序而言的,它有与普通刑事诉讼程序的不同之处,这也是单独设立特别程序的原因和理由。二,各国的立法情况在刑事诉讼中设立特别程序并不是无迹可循的空穴来风,创设特别程序是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主要国家的刑事司法程序,回应社会治理,犯罪控制工作日益复杂,多远的挑战所做出的必要调整。世界各国,不管是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都有在刑事诉讼法典或者以单独的形式设立特别程序的做法,如,《德国刑事诉讼法典》“特别程序”一编中规定了针对精神病人保安处分的审理程序、没收扣
f押财产程序等特别程序;《俄罗斯刑事诉讼法典》中“刑事诉讼的特别程序”则规定了精神病人强制医疗、对议员、法官、检察官、律师等特殊职业人员的追究程序等;日本《刑事诉讼法规》专编规定了少年案件特别程序;《法国刑事诉讼法典》第11编对军事犯罪、危害国家利益的犯罪等规定了特别程序。我国在设立特别前,特殊的诉讼程序一般以最高法或最高检以解释的方式予以规定,如《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
三,我国设立特别程序的立法背景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召开,基本精神是更加强调依法治国,更加强调在全社会实现公平正义,更加强调人权保障,更加强调民主,更加强调权力的的监督和制约。这是我国进行立法的整体指导思想。从我国目前的发展阶段和社会背景来看,影响刑事诉讼法关于特别程序增设的现实因素主要可以从内外两个方面进行分析:(1)我国所处的国际司法环境。首先,国际的大环境主要指的是我国在国际上的经济大国地位与自身的法制体系完善程度不相符,这直接影响到我国在世界司法形象,从而导致我国与他国在打击犯罪,司法协助等方面进行合作困难重重。而现今的跨国经济犯罪案件却是纷繁复杂。因此,在大的方面完善本国的法律制度有利于和国际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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