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公司组建方案1项目公司组建计划11注册地址
青海省民和县。12项目公司组建时间
若有幸中标,在本项目股东协议生效日后30日内,我方将和政府方出资代表在民和县共同注册设立项目公司。登记管理机构向项目公司签发营业执照的日期即为项目公司注册成立之日。13注册资本金
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30,为5160207万元。14股东及其出资比例
民和振民城乡建设有限公司作为本项目政府方出资代表,出资1548062万元,持股30,以货币资金形式出资缴纳;我方出资3612145万元,持股70,以货币资金形式出资缴纳。具体以签订的相关合同或者协议为准。2项目公司管理组织机构21项目公司组织结构图
监事会
董事会董事长党支部
总经理
工会
运营副总经理
工程副总经理
行政副经理
财务总监技术副总经理
调度中
心
运维部
采购管理
部
安全管理
部
工程部
应急中
心
公行共法宣政关务传部系部部
部
审计部
运营服务绩效考核
办
财务部
资金管理
部
技术部
现
中
项
场
心
目
调
调
运
度
度
营
组
组
组
项目部
图21项目公司组织结构图
f22股东会项目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董事会成员,决定董事会成员的报酬事项;(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4)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7)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组织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8)经营期限的延长;(9)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10)决定公司的融资限额及负债规模、对外重大担保事宜;(11)其他各股东一致同意应由股东会表决的事项。上述第(1)、(5)、(6)、(7)、(9)、(10)项,需经过全体股东通过方可生
效;其他事项,需经过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即生效。股东会的决议不得违反《PPP项目合同》和法律法规的规定,项目公司的重大事项的决定、重大合同的签订等应当事先报请县住建局书面批准后方可实施。23董事会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为公司经营决策机构。董事会由3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名,由中选社会资本方提名。2名董事由中选社会资本方提名,1名由政府提名。
董事每届任期三(3)年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