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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华威石油设备有限公司章程东营市华威石油设备有限公司章程
一人独资公司总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赵庆侠出资,设立东营宏基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特制定本章程。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一条公司名称:东营鹰龙商贸有限公司第二条公司住所:东营区北二路275号长云大厦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钻采设备及配件、化工原料及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水处理剂、施工机械设备、仪器仪表、机电产品、建材、日用百货、钢材和有色金属、进出口业务及代理。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50万元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额、第四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额、出资时间第五条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陈龙英股东的出资方式、第五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六条股东的出资方式、货币出资、出资额和出资时间陈龙英以货币认缴出资50万元,实缴50万元,于2007年3月28以前缴足。第六章公司法定代表人第七条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每届任期三年,经股东委派可以连任。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第七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八条公司为一人出资,不设立股东会,股东是公司的权力者,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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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委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4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10)决定聘用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责任人及报酬事项;(11)修改公司章程。第九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委派产生。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1)负责向股东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的决议;(3)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方案;(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方案、决算方案;(5)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制定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7)拟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9)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第十条公司设经理,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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