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汽车拆解场地规划
1报废汽车拆解厂建设相关要求
11报废汽车回收企业主要设计标准
目前,涉及报废汽车回收的相关要求,主要分为法律法规、政策条例和相关标准3个层面。废旧汽车回收必须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安全环保要求、各级政府制定的相关政策条例中提出的经营管理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规定的技术法规要求,以及参照执行各类推荐性标准等。特别是,基于以上标准制定的GB221282008《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和HJ3482007《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是拆解厂设计要求的基本依据,也是实现整个报废汽车回收利用行业产业升级的基本技术要求。
12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申请条件
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实行资格许可制度,达到标准并经验收合格的,中央财政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资金支持,支持标准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50。报废汽车回收企业除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设立企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注册资本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依照税法规定为一般纳税人;拆解场地面积不低于5000m2;具备必要的拆解设备和消防设施;年回收拆解能力不低于500辆;正式从业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没有出售报废汽车、报废“五大总成”、拼装车等经营行为记录;拥有用于建立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档案和数据库,记录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以及拆解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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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部件、材料和废弃物的流向、自动化办公、实时监控录像等现代化设备设施。
13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各类场地要求
报废汽车存储场地(包括临时存放)的地面要硬化并防止废液渗入地下,地面与裙脚要用坚固防透的材料建造,防渗层至少1米厚粘土层,或2毫米厚高密度聚乙烯或其它人工材料,要保证不对空气、土壤、地表水和地下水造成污染,存储场地周边要设置导流渠;封闭或半封闭拆解场车间,地面应防止渗漏。拆解车间应通风、光线良好,安全防设施齐全,并远离居民区,不得建在城市居民区、商业区及环境敏感区,污染控制区应设有防风、防雨设施;存储场地和拆解车间的总排水口应设置油水分离装置和与其相接的排水沟,能对分离的废油进行回收,污水经处理后直接排入水体的水质满足三级排放标准的要求;存留在报废汽车中的各种废液应抽空并分类回收,各种废液的排空率应不低于90,废液是突出的污染源,必须用不同容器分类回收,并达排空标准。
14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设备要求
要求,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必须至少同时拥有下列设备:车辆称重设备;室拆解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