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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授权的组织
行政许可
(事项范围)1、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事项范围)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2、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3、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有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f4、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5、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行政许可的设定)(行政许可的设定)1、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法律可以设定行政许可2、国务院通过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3、较大市以上地方人大及常委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4、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设定权限划分A、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设定任一处罚。B、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可依法律授权设定人身罚以外的行政处罚。C、地方法规可设定人身罚、行为罚以外处罚。D、国务院各部委可就法律法规关于处罚行为、种类和幅度内作具体规定,无规定的可设警告或一定罚款。E、省、自治区、直辖市及省级市政府规章就法规关于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内作具体规定;无规定的可设定警告或一定数量罚款。行政处罚程序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听证程序裁决程序:确应处罚的,根据情节作出处罚;情节轻微的,依法不处罚的,作出不处罚决定;没有违法行为或依法不应处罚的,应撤销;已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执行程序:当场收缴依法给予20元以下罚款;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边远、海上、交通不便地区、当事人向指定银行缴款困难的。救济程序:复议、诉讼国家赔偿的方式:刑事损害赔偿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损害赔偿国家赔偿的方式:行政损害赔偿1、只对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在行使职权过程中的违法行为所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对于因国家行为、内部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所造成的损害,不能请求国家赔偿;2、国家赔偿只针对行使职权的行为造成的损害;3、只对人生权、财产权的损害给予赔偿,对于其他损害则不予赔偿;4、只赔偿直接损失,不赔偿间接损失;5、赔偿财产损失,不赔偿精神损失;6、对人生权造成损害的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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