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即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另:其他原因如:辞职、辞退、开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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