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的通知
建金〔2012〕88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和调整存贷款利率浮动区间的通知》(银发〔2012〕142号),现就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从2012年6月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下调010个百分点,由050下调至040;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由310下调至285。二、从2012年6月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020个百分点,由490下调至470;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445下调至420。由三、从2012年6月8日起,开展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的城市,贷款利率按照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10执行。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立即将本通知转发相关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执行。对利率调整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处理并报我部。附表: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一二年六月八日
附表: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表单位:年利率项目一、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当年缴存上年结转050310040285调整前利率调整后利率
f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五年以下(含五年)五年以上445490420470
三、试点项目贷款
按五年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10
同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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