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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山东省渔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鲁政办发〔2012〕15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2012年山东省渔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二年三月九日
2012年山东省渔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渔船管理保障渔业安全生产的意见》鲁政发〔2012〕13号,进一步规范渔船管理,维护渔业生产秩序,确保渔业生产安全,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面整治海洋“三无”渔船,规范渔船标识管理,清理异地挂靠渔船,完善涉外渔船监管机制,规范渔船修造秩序,打击非法捕捞行为,夯实渔船管理基础。
二、整顿内容
一“三无”渔船整治。将我省符合适航条件的“三无”渔船纳入安全监管。
f二渔船标识整治。对所有渔船按省统一规范制装船名号牌,装配电子身份证,对船名标识不规范的渔船进行整治。
三异地挂靠渔船整治。对异地挂靠渔船,要求其过户到渔船所有人户籍地,落实渔船属地管理制度,明确船舶权属关系。
四涉外渔船整治。组织开展专业远洋渔船、赴朝鲜东部海域作业渔船、赴韩国专属经济区作业渔船的专项整治,重点检查AIS和卫星定位设备的安装及正常使用情况,加强远洋渔船出入境管理,提高渔船实时管控能力,有效防止渔船违规进入他国管辖水域生产。
三、方法与步骤
一宣传发动2012年3月15日3月31日。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此次专项行动的有利时机,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多种形式,对渔民进行清理“三无”渔船、规范渔船标识、禁止异地办证、整顿涉外渔船管理等方面的宣传教育。对在专项行动中发生的典型案件公开曝光,震慑不法分子,教育渔民群众。要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鼓励和发动广大群众开展举报,确保渔船专项整治行动取得预期成效。
二自查自纠2012年4月1日5月31日。渔船所有人、承包经营人要按照统一规范,逐项检查渔船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凡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项目,必须在规定时限内予以整改。
三审验清查2012年6月1日8月15日。在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下,以乡镇、街道、村居为单元组成渔船专项整治工作组,对辖区内所有渔船采取定时、定点的方式,按照统一规范要求,逐船“对人、验证、登船”联合审验,确定渔船基本情况。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公安边防部门对渔船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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