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评审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作调整补充。624乙方负责修改或补充设计成果中出现的遗漏和错误,设计成果应满足上报审批要求。625乙方负责设计文件的汇报、审查及评审时所需资料及专家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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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规划设计合同书
第七条开工和完工,变更与终止71各项工作应在合同签署、甲方支付定金以及其他开工条件满足后立即开始,并按本合同设计进度计划完成,但可按照本合同规定调整完成期。72本合同内容可应任何一方的要求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以书面协议形式进行变更。73倘若由甲方、或任何由甲方聘用的个人或单位以及机构(包括甲方未能按照第32条规定履约而引起的)造成设计工作的重大修改和变更,则乙方有权要求增加设计咨询费用及延长完成期限,双方应另行协商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返工费用等有关条款,并在合同或协议签署生效后,继续设计工作的安排。74不可抗力741任何一方在遭遇自身无法控制的不可抗力情况下,无法执行本合同的条款或条件时,任何一方均无须对另一方负责。双方约定本合同的不可抗力因素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因素。742遭受上述不可抗力事由的一方应当在发生不可抗拒力事件后,应尽快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在其能力所及范围内,尽最大努力来消除、减轻和补救因不能完成或延迟完成所造成的后果。有此产生的费用由受益一方全部承担。743这种情况下,倘若服务工作必须暂缓进行,其完成时间则应在不可抗力事件消失后由双方根据第72条规定延长合理的时间。744倘若某些工作的进行速度由此必须减缓,其完成时间也必须按情况延长。75合同终止或中止751在出现下述情况下,任何一方书面通知另一方后有权终止本合同:
a如一方认为另一方无正当理由而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可书面说明理由并函告违约方。如守约方在发函后14个(含)工作日内仍未收到违约方的满意答复,则可另行函告违约方其终止本合同。
b任何一方自行开始或者被宣告开始停业整顿、歇业、解散、清算或者破产,或者进入停业整顿、歇业、解散、清算、破产程序的。
c如服务因第74条之“不可抗力”而暂停超过60个(含)工作日的。d双方书面约定同意终止合同。e本合同终止不影响双方的权益或债权以及赔偿责任。
752如果甲方要求乙方中止提供服务,且中止的期限超过60个(含)工作日,甲方则应根据本合同支付乙方中止时已完成工作相应的设计咨询费,如果该延迟或中止是因乙方的失职造成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