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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高校能帮助贫困生解决遇到的各种问题,给他们提供一个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进而为其完成学业和顺利就业提供保障,这将有利于贫困生在社会上立足,不断成长为“四有”新人逐步帮助家庭摆脱贫困,进一步为社会作出贡献。
二、开展和实施贫困生资助工作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可供资助的经费不足。
政府、高校和社会是提供资助经费的三大主体,家庭既是受助的客体同时也是在校学生的主要经济来源。虽然这几年政府加大了资助力度,但作为高等教育管理者的高校,并没有完全严格第执行国家规定的要求,存在划拨不到位或者发放不到位的情况,有时甚至出现资助的金额半年或一年后才发到学生手里的情况。与此同时,社会作为高等教育最直接的受益者所能提供的社会资助资金严重不足,资助方式具有临时性和随意性,没有成为实施资助的后备军,不能有效地成为解决贫困生资助的主要资金来源。在实践中,对于发放助学贷款等资助资金的金融机构也由于各种原因无法顺利开展工作,不能达到预期的目标。
2、贫困生的认定机制缺乏合理性和规范性。
对于贫困生的认定是有效进行资助的起点和基础,制定一个标准来界定贫困生并不难但困难的是在于标准是否具有操作性而且是否低成本。但是由于各种原因对贫困生的界定依然是各高校普遍都感到比较棘手的问题。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认定的标准不统一。目前高校聚集了来自全国不同地区的学生,而各个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极不统一,加上导致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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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的原因各不相同,有得因为父母离异,有的因为家庭负担重,那到底以什么标准来认定和衡量是否为贫困生呢?那又以什么地区的经济水平来认定和衡量经济贫困呢?其二,认定程序不规范。目前高校认定贫困生的程序一般是先由贫困生提交申请,然后由其所在地的民政单位出具意见,再由学校的认定小组和辅导员提交意见,最后再定出名额并公示,由于这种认定方式的主观意识性比较强特别是民政单位、认定小组和辅导员意见中,形式内容大大超过实质内容,所以对贫困生认定的可靠性不高。此外在高校一定范围内公示接受资助的贫困生名单和家庭贫困原因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贫困生的自尊心不利于学生的成长。这就出现了一部分学生宁愿节衣缩食也不愿意接受“施舍”的现象,正是由于这个问题的存在就有可能使真正的贫困生“漏报”而假冒的贫困生“谎报”的情况。此外,由于资助名额有限,出现了采用“轮流享受”的情况,这势必会损害真正贫困生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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