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旧事资料 分类
关于重大火灾隐患确定和整改的讨论一、重大火灾隐患确定的讨论(一),对人的危险性是重大火灾隐患确定的第一条件我们对重大火灾隐患的定义是:存在着严重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可能导致重特大火灾的发生和发展蔓延,影响火灾扑救,影响人员疏散,可能造成人员严重伤亡,财产造成巨大损失的现象。在过去的计划经济时代,对火灾隐患的判定主要是考虑经济方面的因素。在今天,我们对重大火灾隐患的确定,必须突出“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治国理念,随着社会文明和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日益认识到:威胁人们安全的火灾隐患是最严重的隐患。重大火灾隐患的最重要的条件是可能导致大量人员伤亡。在火灾隐患判定中,对人的危险性大小是判定火灾隐患的第一位条件。可能发生火灾而且对人威胁很大的问题就要确定为重大火灾隐患。例如:应该设立消防队的城镇、大型企业没有专职消防队。这就是一个重大火灾隐患。因为火灾发生后,没有控制手段,烧完拉倒。如果在特殊的气象条件下(例如大风)这就可能导致火烧连营,造成城镇、企业人员大量伤亡,财产大量损失,后果极其严重。大城市内的棚户区,城中村,建筑密度大,居民数量大,消防通道狭窄,没有市政消火栓系统,一旦发生火灾,没有控制手段,极易蔓延成灾,酿成大祸。
第1页本文部分内容来自互联网,不为其真实性及所产生的后果负责,如有异议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
f公共娱乐场所和人员聚集场所的疏散通道不畅,例如出口数量不够、宽度不足、无疏散指示、无事故照明、通道放置杂物、营业时间上锁等。
医院、中小学校、养老院、幼儿园等弱势人群集中的单位,存在的火灾隐患尤其应引起注意。例如没有消防管理制度,没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没有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等。
生产企业中,车间仓库和宿舍同在一栋建筑里,消防法律中称之为“三合一”现象。
以上种种隐患,都是直接威胁人的安全的隐患,对这种情况,过去有的可能要定为一般隐患,现在要毫不犹豫的定为重大火灾隐患。
(二)重大火灾隐患标准各地应有差异至今,在法律上,重大火灾隐患还没有量化的界定标准。在我国,由于东西部经济发展的差异,城乡经济的差异,人们价值观念的差异,人们对火灾隐患的认识程度也是存在着很大的不同,同样是可能损失100万的火灾,在经济发达地区对社会和单位的影响可能不是太大,可能是一般的火灾隐患;但在不发达地区,其影响是巨大的,可能使许多人饭碗没了,影响生计,后果严重。所以r
好听全球资料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