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解读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解读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4号,颁布《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即日起开始施行,实验室生物安全将依法分四级管理。
据悉,在我国境内设立实验室及从事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样本有关的研究、教学、检测、诊断等活动,均适用本《条例》对其生物安全进行管理。《条例》所称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使人或者动物致病的微生物。
《条例》特别规定,对于实验室发生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泄漏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等严重后果的,由其设立单位对实验室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撤职、开除的处分;有许可证件的,并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有关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条例》还明确了各种实验室的主管监督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主管与人体健康有关的实验室及其实验活动的生物安全监督工作;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主管与动物有关的实验室及其实验活动的生物安全监督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实验室及其实验活动的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条例解读
条例解读1
实验室分四级管理
《条例》根据实验室安全防护水平,并依照相关标准规定,将实验室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其中一级、二级实验室不得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
与之相应,《条例》还根据对人及动物的危害程度,将病原微生物依次分为四个等级。其中,第一类、第二类病原微生物统称为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
专家说法:专家强调,P3实验室关键在维护。据介绍,一个P3实验室的日常维护一天就需上千元,一旦停止维护,很快就会报废,许多机构建得起,用不起。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院长胡永华认为,在不具备条件的时候就不应该冒着风险硬上P3项目,特别是面对生物危险度很高的病毒时更应如此。
条例解读2
火车禁运病原微生物
f《条例》中明确规定,有关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通过公共电汽车和城市铁路运输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应当先选择陆路,再选择水路,紧急情况下可以通过民用航空运输。另外,运输时,还应当由不少于2人的专人护送,并采取措施,严防发生被盗、被抢、丢失、泄漏事件。
专家说法: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