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入股协议书
本投资入股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2015年月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云南省昭通市永善县签订:
甲方:住所:(以下简称为“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为“乙方”)
鉴于:1甲方系在昭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登记成立,注册资金为1000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的注册资金已经全部缴纳完毕。本公司因企业发展需要,优化公司股权结构,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其股东会在2015年11月21日对本次股权调整形成了第四号决议,同时,批准并授权股东具体负责本次股权调整事宜。2乙方系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以下称“乙方”或“新增股东”),有意向甲方投资,并指定参与乙方的经营管理。3甲方因其公司发展、股东变动股权发生变化、治理结构调整等因素,甲方拟进行股权优化,并同意乙方向甲方入注资本,但甲方注册资本不变。4甲方原股东同意对其股权进行调整。
为此,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各方就公司入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第一条新增股东
1根据甲方股东会决议,决定吸收乙方参股经营且经乙方全体同意,由乙方
持有甲方的股权,其中:占;占;占;占。
2经甲乙双方审计评估确认的现有净资产为依据,协商确定本条第1款中确定的30股权认购金为人民币元(元)。
3出资时间乙方应在本协议签定之日按照以下约定将本协议约定的认购金及流动资金存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
f认购金支付约定为:乙方根据公司建设的进度以及正常的流动资金需求向公司注入公司流动资金。流动资金注入约定为:
4甲方指定收款账户信息:账户名:开户行:账号:5股东资格取得甲方收到乙方缴纳的全额认购金后,按照本条第2条所列金额向乙方出具收款收据,并将乙方列入股东名册。新增股东在股东名册登记后即视为公司股东,享有认购股份项下的全部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6乙方按本条第5款取得股东资格后,甲方应予以办理本次投资入股后股东
的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
第二条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依公司章程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2、依据30的出资比例享有公司利润,承担公司亏损;
3、对成为公司股东之前的公司经营利润不享有任何权益、对营业损失及债务亦
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成为公司股东之后,若由于公司清偿乙方成为股东之前的
债务致使乙方遭受损失的,由甲方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4、应按本协议书之约定及时支付相应款项。
第三条承诺
甲方承诺,系合法注册,现依法经营的合法公司,否则,向乙方承担缔约过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