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任课教师加5分。5主动承担学校临时性工作,视工作量加13分。
第四条考核等级与结果处理:
1教师教学业务考核每学期按考核分确定等级为优秀、合格、不合格。总分为90分及以上为优秀;介于7089分之间为合格;6069分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核为优秀等级者给予表彰,考核后几名的实行试聘。对连续二次考核不合格者,暂时取消授课资格并予以解聘。
2、教学质量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分优秀、合格、不合格。学校在每学期结束前将考核结果报送校办。作本学期教师评优依据。
第五条组织领导:
教师教学业务考核在学校校长领导下,由教务处具体牵头负责。教学质量考核是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相关考核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得弄虚作假,如违纪违规,要从严处理。
第六条以上各种奖励只在获奖学期作为考核内容,不累计加分,不作二次考核。第七条本考核办法解释权属于学校。
贵州现代经济学校二O一四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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