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合规性评价表
序号
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适用条款第75条运输、储存、经销和使用气瓶的单位应加强对运输、储存、经销和使用气瓶的安全管理。第76条运输和装卸气瓶时,应遵守下列要求:2须配戴好瓶帽(有防护罩的气瓶除外)、防震圈(集装气瓶除外),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产生电子类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将产生的电子类危险废物提供或委托给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收集、贮存、处置;转移电子类危险废物的,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向有关环保部门报告。第十一条生产企业和生活用水部门,每年年初应根据行业综合用水定额和单项用水定额编制年度用水计划,报当地节约用水管理机构;用水单位逾期不报送年度用水计划的,节约用水管理机构可参照同类型用户历年最低用水量核定年度用水计划,制定该用户的用水定额和用水计划。第十五条用水单位应积极采取循环用水、一水多用等措施,在保证用水质量标准的前提下,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第十九条供水、用水单位应加强供水、用水设施的维修管理,提高供水设施的完好率和利用率,减少水的漏损量。第五章奖励与处罚全文第十四条在用汽车排气污染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第十五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必须将汽车排气污染检验纳入初次
合规性评价符合符合
适用部门供应链管理部(采购)供应链管理部(采购)
1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2关于加强废弃电子电气设备环境管理的公告
符合
供应链管理部
3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
符合
供应链管理部
4汽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办法
符合
供应链管理部
f环境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合规性评价表
检验、年度检验及道路行驶抽检内容。初次检验达不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的汽车不发牌证;年检达不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的汽车,不得继续行驶。对抽检的车辆,其排气达不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处罚。第十七条凡年检排气合格的汽车跨省、市行驶时,所到地区不再进行抽检。第五条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口、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建立单位内部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第十四条申请购买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应当提交下列证件,经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取得购买许可证:(一)经营企业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和合法使用需要证明;(二)其他组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