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交易规则(试行)
第一章第一条总则为规范交易行为,保障交易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黔西南州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交易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办法规定,制定本规则。第二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交易,应遵循依法、自愿、有偿、规范有序的原则;坚持农民自主、村民自治,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农村产权的占有、使用、收益等合法权益的原则。第三条本州行政区域内依法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交易,除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农户之间期限在一年之内的转让、出租、互换、转包或其他方式流转之外,以其他形式流转的(包括期限超过一年的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农户之间的流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法人和自然人之间以转让、出租、互换、转包、入股或其他方式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再次流转等),应当在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进行。村集体经济组织“四荒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和已依法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其他方式取得“四荒地”承包经营权的再次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在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进行。第四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交易包括:(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机动地的承包经营权流转;(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的承包经营权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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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获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养殖水面承包经营权流转;(五)依法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其他方式取得村集体经济组织“四荒地”的承包经营权和在流转期限之内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再次流转。第五条方式进行:(一)协议转让;(二)拍卖;(三)招标;(四)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第二章第六条件:(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明晰,权证齐全有效;(二)具有流转交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真实意愿;(三)交易双方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具有相应的投资经营能力;(四)流转交易项目要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环境保护、农业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一体化建设规划等政策规定。第七条议的;(二)不利于重点承担保护重要生态功能的(生态湿地、饮用水源保护等);(三)村集体经济组织的“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