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一、安全生产事故鉴定(一)事故分类:1、按伤害方式分类:物体打击;提升、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冒顶片帮;透水;放炮;火药爆炸;瓦斯煤尘爆炸;其它爆炸;煤与瓦斯突出;中毒和窒息;其它伤害。2、事故级别划分:A、轻伤,指造成员工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伤,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损失工作日低于105日。或经济损失在10005000元;B、重伤,指造成员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性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的伤害。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日。或经济损失在500110000元;C、多人负伤事故,指一次发生重伤3人以上或负轻伤5人以上的事故。或经济损失在1000150000元;D、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2人的事故。或经济损失在50001150000元;E、重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39人的事故。或经济损失在
f150001元以上,500万元以内;F、特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0人(含)以上的事故。或
经济损失在500万元(含)以上。二、事故调查与处理(一)严格执行国务院1991年颁布的75号令《企业员工伤
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凡发生伤亡事故,都要做好现场保护与抢救工作,及时上报,组织调查,搞清事故情况和性质,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认真处理。
(二)严格事故报告制度1、发生轻伤事故由项目经理部负责调查、处理、结案;发生
重伤事故项目经理部在12小时以内上报公司安全质量部,由公司组织调查、处理、结案;发生多人负伤和死亡以上事故项目经理部在6小时内电话上报公司安全质量部,公司安全质量部在6小时内电话上报集团公司安全质量部,由公司或集团公司参与调查、处理、结案。
2、发生因施工生产影响造成外围人员死亡以上事故,因违章施工危及铁路行车和船舶航行险性以上等级事故,以及分包工程的外部劳务死亡以上事故,项目经理部都必须在6小时以内电话上报公司安全质量部。
(三)施工生产中发生的各类人员重伤、死亡事故由公司安全质量部牵头调查、处理、结案。
f(四)交通安全事故由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组织调查、处理、结案。
(五)机械设备事故由设备物资部组织调查、处理、结案。三、对安全生产事故责任人的处罚
(一)责任划分:1、直接责任者:指与事故有必然因果关系的人。2、主要责任者:在事故责任中,对事故发生居于主要地位和作用的人。3、领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