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旧事资料 分类
烟台市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审查管理,规范审批、审查程序,提高工程质量,节约建设投资,根据《山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山东省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实施细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及其相关活动的部门和单位,均须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初步设计是指有关单位和工程技术人员,在工程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进一步认证项目在技术上和经济上的科学性与合理性,编制设计文件以便取得最大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重要的基本建设活动过程。
第四条凡是中型及以上的建设工程,均应编制初步设计文件;技术复杂、政府投资或者备案立项的小型建设项目和利用世行贷款、亚行贷款、国债资金的小型建设项目应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分期建设的按立项核准及规划审批等相关文件确定;技术简单的小型建设项目可以方案设计代替初步设计文件。
建设工程项目具体划分标准按照现行国家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标准执行(附件1)。
第五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市建设工程初步设计管理工作。具体负责组织下列项目初步设计审查:
(一)单体建筑面积大于2万或建筑高度大于50m(含)的公共建筑;
1
f(二)20层以上居住建筑或12层以上且建筑面积大于10万的住宅小区和工厂生活区;
(三)跨度大于30m且建筑面积超过3万的工业厂房;(四)总建筑面积大于1万的地下工程或防护等级四级及以上的附建式人防工程;(五)大型市政建设项目;(六)市政府投资的中型建设项目。其它中型规模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管理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托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第六条单体面积超过8万、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民用建筑工程和省发改委立项的大中型市政项目等需报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的项目,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统一上报。第七条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原则(一)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规划、用地、环保、消防、人防、抗震、卫生、绿化和节能等要求和批复。(二)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颁布的设计标准和规范,做到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实用、美观耐久、资源综合利用。(三)积极采用经过法定部门鉴定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和先进的设计理念和方法,促进科技成果向生产力转化。(四)合理编制工程总概算。第八条建设单位申请初步设计审查,应当提r
好听全球资料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