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不到位现象突出法院受理的该类案件大多是肇事者无能力赔偿或双方就赔偿额度未达成一致意见交警部门调解不成的情况这严重影响当事人权益和司法权威。对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的疑问保险公司在诉讼中的地位这个问题至今还没找到准确的答案各地的做法都不一致因为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适用规定不一致夷陵区法院在审理中是把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的。
3、劳动合同纠纷在法院听了几起关于劳动合同的案件后发现在辩论过程中用人单位的代理人总在强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关系是劳务关系或者强调是雇佣关系而劳动者的代理人强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是劳动关系是一种没有签定劳动合同的事实劳动关系。审理这类案件还要涉及劳动仲裁委员会的仲裁书
f要认定工伤的提起赔偿的话要先有劳动仲裁委员会做出劳动关系的认定。我旁听的一个案子是原告宜昌森金木业有限公司诉被告宜昌市分乡镇界岭村7组唐天龙关于撤消2005夷陵劳仲裁字第29号裁决书驳回原告方要求确认劳动关系的请求当时听了后觉得好笑这原告方律师怎么提出了这样的请求虽然我民事程序法没学好但有一点我还是记得的法院怎么能撤消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呢好像是只能对仲裁机构的裁决不予采信而不能撤消由于自己也快毕业就要走上工作岗位了所以对劳动争议这方面的案子关注的比较多。劳动争议案件要提起诉讼一般有个先决程序就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不服仲裁的才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关于劳动仲裁委员会的性质总结一下有这几个特点
1、并非行政机构因此如果对其仲裁裁决不满意不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其是社会人员组成的第三方仲裁组织专门对劳动争议进行仲裁。
3、其设立和管理主要有劳动部门负责仲裁员也多为劳动部门人员因此具有半官方性质。
对经常提到的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在庭审后我也做了如下整理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从合同的主体上看。劳动关系的一方必须是用人单位。即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体经济组织另一方是劳动者个人。劳务关系的双方可能都是个人或者都是单位也可能一方是单位一方是个人。
二从用工双方的关系上看。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有隶属关系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从事用人单位分配的工作和服从用人单位的人事安排。而劳务关系的双方则是一种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劳动者只是按约提供劳务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