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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房地产租赁
合同书
深圳市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制
1
f房地产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
通信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通信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
通信地址:
邮编:联系电话:_
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通信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__
_____
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房屋租赁安全责任的决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将位,房屋(间)编码为的房屋(以下简称租赁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租赁房地产建筑面积共计平方米,建筑物总层数/。
2
f租赁房地产权利人:
;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者证
明其产权(使用权)的其他有效证件名称、号
码:

第二条租赁房屋的单位租金按房屋面积含税价每平方米每月
人民币/元(大写:/元)计算,月租金总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元)。
第三条乙方应于年12月31日前缴纳全年租金,金额为
人民币元(大写:元整)。
第四条乙方租用租赁房屋的期限自年12月21日起至
年12月20日止。
前款约定之期限不得超过批准的土地使用年限,且不得超过20
年,超出部分无效。
第五条租赁房屋用途: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租赁房屋用于其它用途。
第六条甲方应于年12月21日前将租赁房屋交付乙方
使用,并办理有关移交手续。
甲方迟于前款时间交付租赁房屋,乙方可要求将本合同有效期
顺延,双方应书面签字确认并报合同登记(备案)机关备案。
第七条交付租赁房地产时,双方应就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
的当时状况、附属财产等有关情况进行确认,并在附页中补充列明。
第八条甲方交付租赁房屋时,可向乙方收取不超过个月(不
得超过三个月)租金数额的租赁保证金,即人民币元(大写:

)。
第九条租赁期间,甲方负责支付租赁房屋所用土地的使用费
及基于房地产租赁产生的房屋租赁管理费、/费;乙方负责按时
支付租赁房地产的水电费、卫生费、房屋(大厦)管理费、网络费等
因使用租赁房屋所产生的其他费用。
3
f第十条甲方应确保交付的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性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
第十一条乙方应合理使用租赁房屋及其附属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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