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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人员约进学校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者;8、携带弹簧刀、刮刀、菜刀、匕首、钢棍等管制刀具进校者;9、打架斗殴,寻衅报复,情节较轻者。10、擅自离校,跳墙外出者。(四)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记大过处分,扣除班级纪律分1520分。1、勾结社会上的闲杂人员在校内外寻衅滋事、结伙打架,情节严重、性质恶劣者(打人致伤、致残者除给予纪律处分外,还要追究经济责任,情节特别严重者,报请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思想品行极端恶劣,起哄闹事,对老师打击报复者;3、串连、勾结、密谋策划殴打学生者;4、偷窃公物或他人财物后果严重者(偷窃公物或他人财物者,除给予纪律处分外,还要追究赔偿责任);5、包庇坏人坏事,知情不报,窝藏、转移、出售赃物者。
f受处分的学生确有认识和改正错误的表现,一个学期后可由学生本人提出撤销处分申请,经过班主任、政教处签署意见上报,学校批准后,可撤销处分。未撤销处分的学生,本学年操行评定为不及格。处分延续到下一学年,根据学生今后表现再作处理决定。
三、对学生犯有打架斗殴错误的处理决定
为维护学校良好的教学秩序,保证全体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对破坏教学秩序,危及他人人身安全,扰乱社会治安的打架斗殴行为给予严肃处理。规定如下:1、双方发生矛盾,首先动手打人者,受记过以上处分;2、手持棍棒、砖头石块、铁器等凶器打人或两人以上打一人者,受记大过处分;3、在校内唆使他人协助自己打人者,唆使者和参加打人者受记大过处分;4、串连校外人员参与打架,受记大过处分,参与打架的校外人员由学校反映至所在单位或派出所严肃处理;5、他人发生矛盾,在场学生不但不加以劝阻,反而起哄,助威者,受警告以上处分;6、高年级到低年级寻衅闹事,欺侮小同学,根据以上规定加重处分;7、对犯此类错误的处理,主要依据事实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态度,即使原来有理的一方,如触犯以上规定,也要受到同样的处理;8、以上规定仅限于未造成严重后果(伤、残、严重破坏教学秩序)的情况,如造成严重的后果,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由学校及司法部门共同处理。
中牟县第四初级中学2011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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