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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为加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生产安全事故定义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领域中发生的意外的突发事故,通常会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使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中断的事件。第二条事故等级划分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1特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重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较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一般安全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f5轻伤事故:构不成重伤、死亡的人身伤害事故。第三条事故报告1、报告程序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最先发现者应立即报告到安全生产部门和分管安全的安全员,一般及以上等级事故必须报告到项目经理。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有关部门报告。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2、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3事故的简要经过;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5已经采取的措施;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第四条事故的救援1接到事故报告的安全负责人及项目经理,在进行事故逐级上报的同时,应采取有效措施,或立即启动事故相应的
f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救援,防止事故扩大和财产损失。2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
杜绝继发事故,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将受伤或中毒人员用适当的方法和器具搬运出危险地带,并根据具体情况施行急救措施。在医务人员未赶到现场前,现场人员不得停止对伤害人员的抢救和护理。
3事故发生后,要妥善保护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因抢救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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