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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的减免手续。军民品分线,从军工科研事业单位中独立出去仍承担着原单位军品任务的机构或单位,也可办理减免税手续。军工科研事业单位的收入构成比较特殊,既有不予征税的财政性质的拨款又有自身经营产生的收入。这就要求我们在核算过程中,严格将免税收入与应税收入加以区分。在每一会计年度的初期,结合企业涉及的税种,正确设置会计科目,开立项目;日常业务核算时认真界定免税收入与应税收入的口径,在收入的源头把关,为年末正确核算应税收入及所得税额打下基础。同时也避免了免税收入与应税收入核算划分不清所带来的税务风险。需要注意,在军品销售使用军品鉴证章时,应考虑到取得军品鉴证章可免征增值税就不可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这一点,因而应通过分析、比对,选择纳税额较低的税种。(二)成本费用环节所得税纳税筹划。在税率和收入既定的情况下,尽量增加准予扣除的项目,必然会使纳税所得额大大减少,从而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军工科研单位可以在以下成本费用环节进行纳税筹划:一是研发费用的纳税筹划,新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允许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国有、集体工业企业及国有、集体企业控股并从事工业生产经营的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发生的研发费用比上年实际增长10(含10)以上的,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允许再按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除了税法规定不能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的企业外,如非居民企业,其他企业应努力创造条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同时,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企业,准备申报资料时应注意以下两点:首先是项目费用发生明细表,如支付给研发人员的工资、劳保、取暖费、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等都可列入工资明细,不可与企业其他类人员的工资费用合并计算和进行会计处理;各种费用尽量按用途来归集,费用名称不要太敏感、太模糊,诸如业务招待费、其他费用等。其次是要有全局意识,权衡所得税与其他税种之间的税负平衡。二是对固定资产折旧、维修费进行纳税筹划,新税法赋予企业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的选择权,企业应根据具体情况、税率累进的急剧程度以及银行利率大小等,选取节税效果最好的折旧方法。而对于固定资产维修费的纳税筹划,应考虑其是否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能否在当期进行税前扣除。三是对“三费”的纳税筹划,新税法不再严格区分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因此,在遵循税法与会计准则的前提下,对于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