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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辩工作结束后,各系对论文答辩成绩进行审核、整理、汇总,并报学院审核后,填写《湖南涉外经济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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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成绩汇总表》,报教务处备案。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记录表的“二级学院审查意见”栏必须手写,必须加盖学院公章,学院负责人必须亲笔签名和填写日期。第十七第十七条学生必须严格遵守纪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在指导教师指定
的地点和时间开展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凡未按规定程序请假者,一律按旷课处理。停课进行毕业论文(设计)期间,凡随机抽查3次未到者,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降低1个等级;累计旷课时间达到或超过全过程13者,取消答辩资格,论文成绩按不及格处理。毕业论文(设计)期间,凡旷课者,按相关考勤管理制度进行纪律处分。严禁抄袭、剽窃他人论文与成果,严禁以任何形式捏造、篡改研究数据和计算结果,上述行为,一经查实,一律以作弊论处,按照相关管理条例进行处分。
第五章
第十八条
成绩评定与优秀论文评选成绩评定与优秀论文评选
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
1.答辩成绩不及格者不能参加综合成绩评定,论文(设计)成绩记为不及格。2.毕业论文(设计)的综合成绩评定,由指导教师评分(30)、论文评阅人评分(30)和答辩小组评分(40)构成,并根据综合成绩确定相应等级,采用五级记分制,即:优秀(90~100分)、良好(80~89分)、中等(70~79分)、及格(60~69分)和不及格(60分以下)。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按照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五个等级记入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汇总表并录入教务系统。3.学院答辩委员会应对毕业论文(设计)评阅、成绩进行审查,尤其是对评定等级为优秀或不及格以及答辩评分中有争议的论文(设计)要进行重点审核,必要时可组织院级答辩,最终确定论文(设计)成绩及等级,并向学生公布。第十九条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可从以下五个方面综合考核:十九条1.任务完成情况;2.学生的业务能力和水平;3.论文(设计)质量;4.创新能力;5.答辩中的自述和回答问题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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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各学院应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制订具体的考核标准。第二十条毕业论文设计总的评分要形成梯度,呈正态分布。既要防止偏
严,又要防止偏松。“优秀”等级要从严掌握,一般要控制在15%以内,“不及格”等级要慎重对待,一般要控制在5%以内。第二十一第二十一条经过答辩,论文成绩评定不合格者,由指导教师指导其修改,2周后(含)可再次申请答辩,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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