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之日起至住宅销售率达90%。如乙方提前完成销售任务的,在甲方付清乙方佣金的情况下,甲乙双方可协商缩短代理期;如果在代理期限内,没有达到销售任务的,甲乙双方可协商延长代理期限。车库的销售率由双方根据项目情况另行协商,并签订相应的补充协议。
第三条
项目销售价格和优惠折扣
1销售价格:销售价格表由乙方制定经甲方确认后,乙方严格执行。项目的底价以甲方签字盖章确认的《销售单位房价底价明细表》(含住宅、商业、车库)为准。《销售单位房价底价明细表》须在开盘前15日由甲方签字盖章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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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并作为本合同附件一存档,乙方不得更改上述底价。项目各销售单体均价为住宅:3200元每平米,住宅区底商:7500元每平米,纯商业(一标):12000元每平米,地下车位:80000元每个。2、乙方拥有对项目底价及促销折扣、优惠举措、付款方式的建议权,但未经甲方书面确认,乙方单方违规操作,致使销售价格低于甲方制订的底价时,乙方需承担全部差额损失。第四条项目推广费用(具体见附件)
1、本项目的营销推广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展示、商业广告、营业推广、公共关系、样品房/样板房宣传品印制、销讲夹内页、模型制作等人力、物料、设计费用、售楼部内除置业顾问外的一切物品)书面报经甲方批准后均由甲方全额承担;非经甲方授权,乙方不得私自支付相关费用,否则甲方不予承担。2、销售现场的建设、装修、维护、展品、设备、办公用品、电话及网络、办公耗材等由甲方承担。3、样板房、样品景观等设计、制作、管理、维护费用全部由甲方承担。4、销售员服装、个人自用销售工具(如销讲夹、计算器、胸牌、名片、光笔等)由乙方承担;如甲方为维护企业及项目形象,需提高服装和销售工具标准,则由甲方部分补偿此款费用。
第五条
项目代理费及支付时间
1、服务月费甲方支付乙方两个月服务月费:共计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00元),支付时间如下:1)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甲方即支付乙方项目前期策划启动费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元);乙方应成立专门前期工作小组,开展前期策划工作。2)第二笔费用于乙方进场一个月后,甲方支付乙方剩余项目策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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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费用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元)。2、销售代理费的比例1)项目销售部分:乙方按销售合同金额的相对应百分点提取代理费;①②③④完成或超额完成当月任务按销售额的25计提代理费;完成当月任务的80-99按销售额的2计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