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
GB184832001国家环保总局2001年12月1日批准2002年1月1日实施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饮食业油烟对大气环境和居住环境的污染国家环保总局特制定《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本标准从2002年1月1日起实施。全文如下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主题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饮食业单位油烟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油烟净化设施的最低去除效率。
12适用范围
121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建成区。
122本标准适用于现有饮食业单位的油烟排放管理以及新设立饮食业单位的设计、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及其经营期间的油烟排放管理排放油烟的食品加工单位和非经营性单位内部职工食堂参照本标准执行。
123本标准不适用于居民家庭油烟排放。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GB3095一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T161571996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和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1455419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标准状态
指温度为273K压力为101325Pa时的状态。本标准规定的浓度标准值均为标准状态下的干烟气数值。
32油烟
指食物烹任、加工过程中挥发的油脂、有机质及其加热分解或裂解产物统称为油烟。
33城市
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关于城市的定义相同即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
f辖市、市、镇。
34饮食业单位
处于同一建筑物内隶属于同一法人的所有排烟灶头计为一个饮食业单位。
35无组织排放
未经任何油烟净化设施净化的油烟排放。
36油烟去除效率
指油烟经净化设施处理后被去除的油烟与净化之前的油烟的质量的百分比。
PC前×Q前C后×Q后C前×Q前×100
式中P油烟去除效率
C前处理设施前的油烟浓度mgm3
Q前处理设施前的排风量m3h
C后处理设施后的油烟浓度mgm3
Q后处理设施后的排风量m3h。
5其它规定
f51排放油烟的炊食业单位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证操作期间按要求运行。油烟无组织排放视同超标。
52排气筒出口段的长度至少应有45倍直径或当量直径的平直管段。
53排气筒出口朝向应避开易受影响的建筑物。油烟排气筒的高度、位置等具体规定由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制定。
54排烟系统应做到密封完好禁止人为稀释排气筒中污染物浓度。
55饮食业产生特殊气味时参照《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臭气浓度指标执行。
6监测
61采样位置
采样位置应优先选择在垂直管段。应避开烟道弯头和断面急剧变化部位。采样位置应设置在距弯头、变径管下游方向不小于3倍直径和距上述部件上游方向不小于1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