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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进行监督,决不允许各种人为添加违禁物或有害物的情况发生。
(五)明确奶站市场主体责任。要进一步明确奶站的市场责任主体:属于乳制品加工企业的,企业是直接责任人;属于合作社登记的,法人是直接责任人;属于养殖小区的,谁承建谁负责;属于私人投资的,谁投资谁负责。各类奶站要建立健全生鲜奶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生鲜奶常规项目的日常检测,严格保证其所购销生鲜奶质量。各区(市)县政府按照属地管理的要求,对本区域内奶站管理具体负责。各相关部门应切实履行监管责任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成都市奶站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成都市奶站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婴幼儿奶粉事件处置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36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奶站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08)148号)和全国、全省加强奶站清理整顿和监督管理视频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市奶站监督管理,从源头上保障乳品质量安全,促进我市奶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从2008年9月28日起至10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为期1个月的奶站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坚决杜绝在生鲜奶中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现象以及各种掺杂使假的违法行为;逐一排查,不留死角,将所有奶站纳入清理整顿和监管范围;规范奶站经营秩序,构建奶站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加快推进奶站标准化建设,全面提高我市生鲜奶质量水平。
二、工作任务
(一)彻底摸清底数。各区(市)县要迅速组成联合检查组,深入基层,逐一检查,挨个摸底,摸清辖区内所有奶站的设立模式、所有者性质、经营类型、日收奶量、挤奶方式等情况,一站一表,登记造册。对个体私营奶站、流动收奶点等独立于乳品加工企业和养殖场区之外的营利性奶站,要重点清查、不留死角。确保2008年9月底前彻底摸清奶站底数和情况。
(二)坚决查处违法行为。各区(市)县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处,绝不姑息。对违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以及各种掺杂使假的违法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取缔。对确认含有三聚氰胺的生鲜牛奶,要坚决监督销毁,严禁出售。各区(市)县对出现问题的奶站要在12小时内将调查处理情况上报市奶站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由市奶站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4小时内上报省奶站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加强生鲜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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