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成都市奶站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成都市奶站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婴幼儿奶粉事件处置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36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奶站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08)148号)和全国、全省加强奶站清理整顿和监督管理视频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市奶站监督管理,从源头上保障乳品质量安全,促进我市奶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从2008年9月28日起至10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为期1个月的奶站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坚决杜绝在生鲜奶中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现象以及各种掺杂使假的违法行为;逐一排查,不留死角,将所有奶站纳入清理整顿和监管范围;规范奶站经营秩序,构建奶站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加快推进奶站标准化建设,全面提高我市生鲜奶质量水平。
二、工作任务
(一)彻底摸清底数。各区(市)县要迅速组成联合检查组,深入基层,逐一检查,挨个摸底,摸清辖区内所有奶站的设立模式、所有者性质、经营类型、日收奶量、挤奶方式等情况,一站一表,登记造册。对个体私营奶站、流动收奶点等独立于乳品加工企业和养殖场区之外的营利性奶站,要重点清查、不留死角。确保2008年9月底前彻底摸清奶站底数和情况。
(二)坚决查处违法行为。各区(市)县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处,绝不姑息。对违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以及各种掺杂使假的违法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取缔。对确认含有三聚氰胺的生鲜牛奶,要坚决监督销毁,严禁出售。各区(市)县对出现问题的奶站要在12小时内将调查处理情况上报市奶站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由市奶站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4小时内上报省奶站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加强生鲜奶质量抽查。各区(市)县要切实做好生鲜奶生产质量安全监测,充分发挥农产品质量监测机构的作用,做到全面监测、不留死角、保证质量。要加大抽查力度,提高抽样检测频率,对所有奶站收购和销售的生鲜奶进行抽检,抽检结果及时在媒体上公布。各级农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要确保检测设备正常运转,加强抽样及检测技术培训,保证检测结果准确及时。同时,要坚决要求奶站加强对生鲜奶常规项目的日常检测,保证所销售生鲜奶的质量。
(四)实施驻站监督。各区(市)县农业部门要立即组织动员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