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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约束力,要约生效后,要约人不得擅自撤回或更改。在建设工程合同签订过程中,承包方向发包方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行为就是一种要约行为,投标文件中应包含建设工程合同具备的主要条款,如工程造价、工程质量、工程工期等到内容,作为要约的投标对承包方具有法律约束力,表现在承包方在投标生效后无权修改或撤回投标以及一旦中标就必须与发包方签订合同,否则要承担相应责任等。(2)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并不是合同成立过程中的必经过程,它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在法律上无须承担责任。这种意思表示的内容往往不确定,不含有合同得以成立的主要内容,也不含相对人同意后受其约束的表示。在《合同法》中,要约邀请行为属于事实行为而一般没有法律约束力,只有经过被邀请的一方作出要约并经邀请方承诺后,合同方能成立。在实践中,要约邀请一般表现在:广告、商品价目表、商店标价陈列商品等。在建设工程合同签订的过程中,发包方发布招标通告或招标邀请书的行为就是一种要约邀请行为,其目的在于邀请承包方投标。在建设工程合同签订程序有一个显著的特点:受要约人(承诺人)是特定的,而要约人是不特定的。(3)要约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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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要约撤回是指要约在发生法律效力之前,欲使其不发生法律效力而取消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人可以撤回要约,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同时到达受要约人。(4)要约撤销要约撤销是指要约在发生法律效力之后,要约人欲使其丧失法律效力而取消该项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第一,要约人确定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第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可以认为,要约撤销是一种特殊的情况,且撤销通知必须在受要约人发生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因为承诺发出,合同即告成立。(5)要约生效《合同法》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2承诺(1)承诺指受要约人完全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它是受要约人愿意按照要约的内容与要约人订立合同的允诺。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完全一致,否则将视为拒绝要约或反要约。根据《合同法》规定,如果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了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明确规定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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