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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管理规定(关于印发《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试行)》的通知)》闽建建20119号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公用局、园林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推动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提高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水平,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福建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并结合我省实际,省厅制定了《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管理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附件: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管理规定(试行)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一年三月十八日
附件
f附件
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推动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提高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水平,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福建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纳入施工许可范围的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其施工现场实施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的管理,应遵守本规定。第三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范围内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的监督管理。第四条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包括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二方面内容,对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的动态考核应按照安全文明施工相关规范、标准及《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示范图集》。第五条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结合日常监督实施动态考核,采用评分制,由监督该项目的安全监督机构负责,评分标准为福建省
f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标准》(DBJ13812006)。第六条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水平,分为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以下简称省级示范工地)、达标工地和不达标工地。省级示范工地指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达到省内先进水平,综合评分达到85分的工地。达标工地指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水平较好,综合评分达到70分的工地。不达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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