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省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落实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鼓励建筑业企业加强科学管理,严格过程控制,推动科技进步,争创质量高、成本低、经济效益好的精品工程,规范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省优质工程)评选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以下简称“黄山杯”奖)是我省建设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黄山杯”奖的评选对象是在我省境内已经投入使用的各类建设工程。“黄山杯”奖的评选工作在省建设厅的指导下由安徽省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评选结果报安徽省建设厅审定发布。
“黄山杯”奖获奖单位分为承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和监理单位。“黄山杯”奖工程由建筑业企业自愿申报,特定条件下也可以由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建筑业企业共同申报。
第三条“黄山杯”奖每年评选一次,具体获奖数额根据当年申报数确定,评选原则是好中选优、优中选精,质量应达到省内领先水平。
申报参评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的项目由安徽省建筑业协会从获“黄山杯”奖的工程中择优推荐。
第四条“黄山杯”奖工程评审的质量标准执行国家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现行规范、标准及设计要求,并结合安徽省工程质量标准和实际质量水平的发展,体现技术及工艺水平的先进性和可行性。
第二章评选范围
第五条申报评选“黄山杯”奖的工程,应是已经实现设计功能并投入使用的新建工程。主要包括:
一、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交通、邮电、水利、电力建设项目。其中,主承建单位合同承包额不少于2000万元。参加建筑工程评选的项目必须含有相应的设备安装工程;参加工业设备安装工程评选的项目必须含相应的建筑工程。
二、公共建筑、园林古建筑工程。工程规模应符合以下规定:(一)1万座以上的体育场;(二)3000座以上的体育馆;(三)1000座以上的游泳馆;(四)1000座以上(或多功能)的影剧院;(五)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以上的办公楼、综合楼等公共建筑;(六)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园林古建筑工程;
三、市政公用工程(一)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广场、停车场、公交保养场、桥梁、排水(含泵站)、防洪工程;(二)投资3000万元以上或3万立方米日以上供水厂、2万立万米日以上污水处理厂;
f(三)2万立方米以上的燃气储备站、500立方米以上的液化气储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