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客运出租汽车车容车貌标准
(试行)前言
制定目的:为规范客运出租汽车的车容、车貌,维护客运出租汽车形象,特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起草单位:舟山市公路管理局、定海区公路运输管理所、普陀区公路运输管理所、岱山县公路运输管理所、嵊泗县公路运输管理所、定海海上大众汽车出租有限责任公司、舟山市铂林汽车出租有限公司、舟山市通安出租汽车有限公司、舟山市普陀区友谊出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客运出租汽车的车辆外观、车内环境、车体卫生和车身张贴、悬挂物件等规范要求。本标准适用于舟山市区(本岛)客运出租汽车。岱山、嵊泗两县及市区外各岛客运出租汽车参照执行。2、制定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舟山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及《舟山市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服务规范(试行)》。3、车辆外观31标志色按规定喷涂统一的营运标志色。要求油漆不变
色、不褪色。
f311具有自有车辆100辆以上规模的企业,经市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批准允许确定一种标志色,作为该企业独享的营运标志色。各企业车辆标志色一经运管部门确定不得随意更改。312其他企业车辆及个体经营车辆,标志色统一为车身上部绿色,下部银灰色(含轮毂)。绿色金属漆色号为:U6Q。32营运标志按规定出租汽车必须配备顶灯、待租显示器
等营运标志。营运标志必须完好、字样清晰、外观无严重褪色、顶灯及显示器功能正常。321顶灯车顶前沿中间安装符合标准式样出租汽车顶灯,并保持外壳完整、字迹清晰、图案清楚,车辆打开夜间灯的同时必须开亮顶灯。企业车辆前面贴注“舟山”和经营者标准简称字样,后面贴注“舟山”和“TAXI”字样;个体经营车辆前面贴注“舟山”和“出租”字样,后面贴注“舟山”和“TAXI”字样。顶灯及字符颜色应与车身颜色相协调。322待租显示器挡风玻璃内汽车仪表台右侧安装待租显示器,夜间候客待租时须开启待租显示器。
33监督电话在车身尾部两侧近上沿处贴注“运政监督电话96520”字样标帖。标帖尺寸为长350mm×宽60mm,浅色车身用深蓝色户外写真纸,银灰色字样;深色车身用银灰色户外写真纸,深蓝色字样。字体为黑体,字高40mm×字宽35mm。34经营者标志除顶灯前面标有经营者标准简称外,企业车辆应在车身两侧中下部贴注标有企业商标或名称的带状标贴;个体经营者车辆应贴注市区统一样式的标有委托服务单位名称的带状标贴。标贴长度:原则上以前、后车门宽为界,宽度:前端100mm,后端150mm。标贴材质: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