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应当肯定人民法院具有依法裁决解除合同的权利,人民法院对当事人解除合同之诉应当依法受理。首先法院裁决解除的程序具体言之,就是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出现情事变更,当事人又无解除行为,只有经过民法院行使解除,或人民法院在审理合同纠纷案中,发现当事人的合同履行存在情事变更而依法裁决。当事人协议解除的程序原则上直接由双方当事人达成解除合同的协议,但是否排除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的管辖?对此我国法律未作这方面的规定,因此应当允许当事人选择经过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判方式行使其合同解除权,如当事人就约定解除条款发生争议或双方协商解除合同达不成一致意见时,当事人就可以经过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解决因双方解除合同而产生的纠纷,否则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就无从解决;一方当事人行使解除的程序,虽然我国法律规定是解除权人单方的意思表示,解除权人只需尽通知义务,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但法律并没有排除解除权人经过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行使解除权的行为,因此也应当允许当事人选择经过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判方式行使其合同解除权。三、合同解除的效力(一)、对将来的效力无论哪种解除,该合同自解除之时终止。合同的解除对将来发生效力,自解除之时,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关系消灭,原合同还未履行的,不再继续履行。这是不言自明的。(二)溯及力问题合同解除的法律效果是使合同关系消灭,但是解除以前已经作出的履行是否有效,换言之,解除前已经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应如何处理,这是合同解除中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合同解除如果有溯及力,就要发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如果没有溯及力,则解除以前的债权债务依然存在,当事人对已经履行的部分不负恢复原状的义务。对此,法学界有两种不同的看法:第一种观点认为,合同解除应产生溯及既往的效力。第二种观点认为,合同解除只对将来发生效力,而不溯及合同成立、生效之时,对已经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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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行的部分不发生效力。我国《合同法》主要采纳了第一种观点,这一点与大陆法系绝大多数国家的法律关于合同应具有溯及既往效力的规定相同。因此,合同解除原则上应产生溯及力,对于已经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返还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特别是在非连续性交易的合同中,合同解除具有溯及力的规定,有利于保护无过错方的各种权益。在因一方违约而解除的情况下,非违约方已经履行了其义务的,违约解除具有溯及力对他有利。如果合同解除只向将来发生效力,则意味着使尚未履行的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