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代替密级
商密1级▲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技术规范
车内挥发性有机物及醛酮类物质测试零部件取样技术规范
20080715制订
20080925发布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f前言
本规范是在车内挥发性有机物及醛酮类物质测试方面指导汽车零部件取样的规范和原则,并在今后的实际应用中不断修正和完善,使取样过程的质量得以保证。
本规范由汽车工程研究院车身所橡塑材料室VOC项目组负责起草;本规范由汽车工程研究院车身所橡塑材料室进行管理和解释;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罗华、王晓、杨旭俭、赵志宏
编制:罗华、杨旭俭、赵志宏
校核:
王晓
审定:
刘杨胜
批准:
本规范的版本记录和版本号变动与修订记录
版本号
制定修订者
制定修订日期
批准
日期
f车内挥发性有机物及醛酮类物质测试零部件取样技术规范
1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汽车零部件总成及材料的取样。本规范适用于车内零部件,包括维修用零部件。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
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HJT4002007车内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类物质采样测定方法
3术语与定义
本规范采用以下术语和定义:
31车内零部件i
teriorparts用于车内与排放有关的区域包括所有直接或者通过空气与汽车乘客舱相连
的区域,也包括行李室、空调和加热装置以及车身内衬后面的空间的有机非金属材料零部件,主要由塑料、橡胶、毡、纺织品、人造皮革、真皮、泡沫、喷漆、密封胶、隔热隔音材料等构成的零部件。
4适用部件需要接受检测的车内零部件,见表1。
5取样、包装运输
51取样原则511样品应从经检验合格包装的零部件中抽取。原则上应保证样品材料及零部件的取样时间符合零部件的最短供货状态。从样品生产到取样最长时间不超过5天。512一种零部件取样时要在同一批产品中选择二个平行样。
f513取样时必须注意,避免试样被污染和不必要地被加热。不能用手指直接接触试样或者用能够产生热量的切割刀锯(如高速旋转锯)加工试样,大多数情况下使用干净棉质手套或PE质手套,用剪刀或夹钳切割,剪刀或夹钳在每次使用前后应用酒精清洗,防止交叉污染。514对于大而薄壁的样品为了方便装袋测试可以裁剪成最多四块,前提是保证增加的截面积相对总表面积可以r